无障碍
|
长者模式
简
|
繁
网站首页
新闻中心
政务公开
政务服务
互动交流
走进永清
首页
>
行政执法公开专栏
>
事后公开
>
乡镇
>
别古庄镇
马金雷涉嫌露天焚烧秸秆案
马金雷涉嫌露天焚烧秸秆案
发表日期:2026-10-27
行政处罚决定书(个人)
(冀廊永古)执法罚决〔2026〕002号
被处罚人: 马金雷 性别: 男 年龄:38岁 身份证号:132825198911302017
家庭住址: 永清县别古庄镇别古庄村 所在单位: 无 职务: 无 单位地址: 无
违法事实及证据:马金雷涉嫌在别古庄村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造成了环境污染。
主要证据有: 上级推送火点照片、现场照片、询问笔录
以上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七十七条、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五十条的规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、《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第八十七条、《廊坊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》的规定,对你作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并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。 处以罚款的,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永清支行,账号913003010019318890,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%加处罚款。加息罚款不超过罚款总额。
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,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永清县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永清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,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、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,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罚没许可证号:06040025
别古庄镇人民政府
2026年10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