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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文明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永清文明网发布时间:2018-07-20 18:32:47

各乡镇(区):

按照县委、县政府下发的《永清县2018年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》(永字〔2018〕37号)文件要求,深入推进全县文明村镇创建工作,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基础,按照文明村镇“十个一”创建标准,集中打造一批文明示范村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
  一、任务目标

  从全县386个村街中确定90个村街重点开展文明示范村创建。

  二、创建标准

  按照文明村镇“十个一”创建标准开展创建。

  1、一个村民中心。建立完善村民中心,做到有场所、有标牌、有规章制度、有便民服务,中心设有宣传栏。对村民文化活动室、广播室、医务室、农家书屋等进行整合,建设成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”。分别装挂“村民中心”和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”标牌。充分发挥村民中心阵地作用,以“我们的节日”为主题,常态化开展经典诵读、节日民俗和文化娱乐活动,每年开展各类活动不少于10次。

  2、一个文化广场。根据群众需求,参照省文化厅制定的《河北省文化广场建设指导标准》(试行),因地制宜推动建设文化广场,设置宣传栏、健身器材、文化设施等。有条件的村街要做到既有文化活动场地,又有碎石小道、树木和草坪等休闲场所。要注意充分开发、整合、挖掘各种文化资源,完善文化广场功能,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。

  3、一条乡风文明示范街。选定一条街道,并以该条街道为示范,入口、出口分别设置“乡风文明示范街”标识牌各1块,全面建设三个方面内容:(1)结合本地历史文化和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绘制文化墙。绘画作品要突出学贯十九大、中国梦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乡风文明等;突出志愿服务、道德先进典型等社会新风正气。文化墙绘制面积要求不少于100平米以上,块数不少于20块。(2)协同推进“三清一拆”。广泛开展清杂物、清残垣断壁和路障、清庭院、拆除违章建筑活动,不断提升村民清洁卫生意识。(3)组织开展农村环境美化。对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整修,做到色调协调、赏心悦目。

  4、一批善行功德榜。在村民中心、文化广场等主要公共场所,设立至少2处善行功德榜或善行义举榜;在村党支部、村委会设立功德录。将评选出的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、好媳妇、好公婆等先进人物在功德榜进行展示,并记入功德录;同时,利用大喇叭广播和村民活动等多种形式,大力宣传弘扬善行义举、身边好人。

  5、一套村规民约。立足村情实际,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,通过民主讨论的方式,研究制定广大村民共同遵守的公共行为规范和共同倡导的文明风尚,形成行为管理规章和村民文明公约。村规民约制定后,要在村民中心、文化广场、示范街道等公共部位广泛张贴,提示和引导人们的言行,做到“我制订、我承诺、我遵守”。

  6、一个红白事理事会。由村委会协调,组织村中德高望重的人士、村民小组长、村民代表和相关人员,新建或完善已有的红白事理事会,要求门外有门牌,屋内有组织机构名单、有各项制度上墙。要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作用,按照乡风文明、注重节俭的要求,操办村中的红白事,在对村民搞好服务的同时,推动文明节俭、移风易俗。

  7、一个道德讲堂和“新时代农村文明传习站”。在村民中心的相关活动室,建立道德讲堂,做到门外有醒目标识,讲堂内主席台使用统一的背景和标识,墙上有道德格言、组织领导、宣讲队伍名单、“七个一”流程、各项制度等内容,充分利用文字、图片、背景音乐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庄严的“道德讲堂”氛围。道德讲堂宣讲队伍可以由村中乡贤、各界代表组成,也可由村民现身说法,同时开展道德评议,依据村规民约,发动群众对陈规陋习和不文明、不道德行为进行评议,用民间舆论的力量引导农民群众移风易俗,促进农村形成崇德向善之风、勤俭之风、文明健康之风。依托道德讲堂等活动场地和设施,每个乡镇(区)选择1—2个村街建立“新时代农村文明传习站”,在装挂“道德讲堂”标识牌的同时,挂“新时代农村文明传习站”标识牌,定期面向群众传思想、传文明、传道德、传文化,促进乡村振兴。

  8、一支志愿者队伍。将农村文化活动指导员、群众文化骨干、义务清扫保洁和义务治安巡逻人员组织起来开展公益活动。志愿者队伍要做到有组织、有名单、有制度上墙,并有活动记录。有条件的村街要广泛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、孤寡老人、残疾人等志愿服务活动,营造互相关爱、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。

  9、一支乡贤骨干队伍。包括在城镇工作且经常返乡的党员干部、关心家乡公益事业的企业家,以及村史及家谱、族谱编撰人员等。要积极挖掘整理本地优秀传统民俗乡贤文化资源,汲取精华,赋予时代内涵,用其丰富的道德资源和人文价值影响人们的言行。要重视建设村史馆,组织家谱、族谱修编,开展寻根活动,促进历史文脉传承。特别要充分发挥农村优秀基层干部、道德模范、身边好人等新乡贤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,用他们的嘉言懿行垂范乡里,涵育文明乡风。

  10、每年申报认定一次“十星级文明户”或“五好文明家庭”。充分运用好“十星级文明户”“五好文明家庭”“最美家庭”等载体,抓好逐级申报、宣传教育、展示推广等各个环节,要在村内显著位置公布评选方法、评选名单,引导农民群众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,让传统美德在家庭里生根,在亲情中升华,让好的家风支撑起好的村风民风。

  三、项目申报

  1、村庄申报。各乡镇(区)负责按照《永清县文明示范村镇创建分配表》分配村街数量,组织辖区沿路村街和有条件的村街进行项目申请,具体项目由村委会提出,并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,按照民主程序议定。

  2、乡级初审。乡镇(区)负责对项目的真实性、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,并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实地察看,并于7月25日前将各项目村街申请表集中报县文明办(县委337房间)。

  3、县级审核。县文明办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批复,并及时将批复情况反馈各乡镇(区)。

  4、项目实施。经批复的项目,应在乡镇(区)的统一组织、统一管理、统一监督下,由项目建设主体组织实施。

  5、竣工验收。文明示范村项目要在8月25日前全部竣工。竣工后,创建村街所在乡镇(区)按照创建标准逐村自查,形成自查报告、工作总结上报县文明办。在自查的基础上,县文明办会同相关乡镇(区)对村街进行项目验收。验收合格后,以奖补形式拨付每个文明示范村5万元创建项目资金,其他资金由所在乡镇(区)自行筹措。

  四、相关要求

  1、加强领导,明确责任。文明示范村创建是实现乡风文明的重要举措,是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,各村街支部书记要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全力推进本村的创建工作。各乡镇(区)要结合“一乡一韵”精品线工程,统筹安排辖区文明示范村项目开展,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,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。

   2、面向群众,注重实效。充分发挥乡、村两级党支部的主体作用,充分调动村两委和广大村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热情,积极开展各类寓教于乐的群众性文化活动。把创建文明示范村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有机结合起来,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,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,激发他们参与创建的热情。

  3、强化督查,严格奖惩。各乡镇(区)要成立督查小组,加大督促指导力度,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。对通过验收的项目创建村街,将优先推荐参评全国、省、市文明村;对未通过验收的村街,项目奖补资金将不予拨付。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永清县文明办

2018年7月20日









《申请表》下载

永清县文明示范村镇创建项目申请表.doc
  1cb283924f736e18efe79ec9ffbbbffa.doc (37.00 KB)

 

说明:“创建目标计划”重点填写文明村“十个一”各类创建活

 

      动的总体安排、创建目标、创建成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