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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(区、办),县直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文明县城建设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推动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,县文明委拟选树命名一批2017年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。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条件
(一)先进单位
1、领导高度重视,领导班子责任意识强,创建机制健全,创建措施有力,创建成效显著;
2、创建工作中承担任务繁重,在检查考核中高质量达标;
3、在创建工作中不讲条件,不计得失,主动作为,圆满完成创建任务;
4、2017年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、违法等问题。
(二)先进个人
1、直接参与文明县城创建工作,争当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者、传播者、示范者,尽心尽责,成绩显著,得到干部、群众的普遍认可;
2、认真组织本部门的创建活动,在落实创建任务中以身作则,主动作为,出色完成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;
3、积极为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汇集民意、进言献策、身体力行,起到引领示范作用;
4、廉洁奉公,爱岗敬业,无违纪、违法等问题。
二、推荐方式各乡镇(区、办)、县直相关单位对所属单位和个人进行推荐,填写《推荐表》,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县文明办。县文明办汇总后报县文明委领导审定。已荣获廊坊市创城先进单位和个人的,不重复推荐。
三、推荐要求
(一)高度重视,严密组织。要切实将推荐过程作为鼓励先进、发扬成绩、激励斗志的过程,作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过程。
(二)客观公正,保证质量。推荐先进要坚持标准,优中选优,真正把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,任务完成出色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,使他们在创建工作中真正起到典型带动和示范的作用。
(三)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表,于2月26日下午16:00前电话报先进个人名单(包括姓名、职务,推荐名单不含创城办抽调人员),2月27日下午17:00前将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文明办(县委337房间),联系人:赵红苗,联系电话:13231618167。
永清县文明办
2018年2月26日